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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级要管理吗?|争鸣

2019/06/20音乐周报


文 | 王安潮

音乐考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内地以后,在30余年的发展中可谓快速,成为当下音乐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极强的渗透性在推动和加强社会音乐教育理论建设、促进社会音乐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考级种类的增多,考级标准的泛化,人们对考级的诟病也越来越多。其中,“要不要加强教育、文化等国家层面的管理”是这其中争议较多的话题。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刘占文主任认为,加强管理是促进其“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基准。而“管什么”“如何管”是目前诸多问题中的核心。日前,在2019中国音乐教育论坛年会上,刘诗昆、李光羲、杨鸣、马洪海、赵曾茂、王军、叶曲凌、郑茂平、刘峪升、朱成志、丁晓燕等海内外音乐家,对这些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引发笔者如下思考。

一、管理的必要性问题。在繁杂的社会现象驱使下,音乐考级急需管理力度的加强。目前的音乐考级有全国和地方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各专业学会、中央音乐学院等院校、中国歌剧舞剧院等院团的不同种类,据不完全统计,考级单位大约有30余种之多。各家的内容有别,标准不一,常使学员和家长莫衷一是。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既定的考核学习成效的初衷逐渐“异化”,偏离甚至抛弃了艺术教育既有的规律。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音乐考级虽然是社会音乐教育,但却到了非管不可的境遇,尤其是国家主管部门要去管的地步。

二、管理的具体性问题。要不要规范、标准管理,是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既然是社会发展的自为性教育活动,似乎管理只要主办者把握分寸即可。曾长期担任上海音乐学院考级评委的赵曾茂认为,加强考级内容,尤其对教材编写及其不断更新内容的管理,是规范、标准积极推进的具体措施之一。也就是说,对具体内容和演绎能力的指定,将使考级的级别及其能力的认定成为有据可抓的基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主任沈西峰觉得从考官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抓起,是考级“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近年来,考级种类增多而使考官的评聘成为难题之一,很多考级单位找不到合适的考官而使其规范成为空话,其标准也不复存在。藉此,可否由文化和旅游部或教育部的相关管理部门出面,制定考试内容、考官的评定机制,是值得集思广益而探讨的话题之一。沈西峰计划组织一系列的全国性音乐考级教育年会,将全国的相关专家、一线教师聚在一起而研讨具体操作事宜。很多同仁觉得这是从基础上抓起的具体措施,在当下现状中显得非常必要。

三、管理的操作性问题。管理要有针对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还要注意管理方式。僵化的管理方式可能会束缚音乐考级的自由度,各地因地制宜地略作调整,是需要考级组织单位谨慎操作的基准点之一。教育年会中加演的川渝民歌《幺妹子》等就是其考级内容编写中的因地制宜之作。当然,各行业、各地区在制定考级内容个性化之时,要更多地从实际需要出发,而非仅为个性而肆意发挥,尤其要在全国性的标准之下来操作,不可偏移太多。教育年会中的专家认为建立“联盟”而易于将全国资源统而观之,这在当前互联网交流如此便捷、丰富的境遇下,其操作性更加可行。

音乐是塑造美的心灵的重要艺术形式,在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时代就已引发关注。音乐考级是大众化自我辅修美育的绝佳形式,它易于渗透入社会细胞之中,每个家庭、老师、学生乃至之后的高等教育,都会受其泽惠。加强管理,会使考级更加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之需增光添彩,会使社会教育更加注重“规矩”的匡正之效而健康发展,会使大众自发美育之修更加精准地作用于快乐人生而服务于美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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