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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6艺发考字〔2021〕101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规范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行为,推动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举办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承办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业务的相关单位(简称“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的疫情防控工作。遇有中、高风险疫情,立即停止办班活动,疏散学员,并做好延期举办或退费工作。

做好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学员资格审核工作

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招生通知中对学员的资格要求,认真审核学员提供的资料,确保学员资格符合相关要求。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证书将会被撤销;承办单位将会因资格审核工作不到位被取消承办授权。

及时汇总学员信息和发放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证书

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以下工作(详见各专业培训注意事项):

(一)在培训班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加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在收到学员《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无误后的《注册艺术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至学员。

望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注册艺术教师资格培训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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