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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艺术考级牌匾使用规则》的通知

2023/08/08艺发考字〔2023〕260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规范艺术考级牌匾使用行为,推动艺术考级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修订《艺术考级牌匾使用规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9月起,新的艺术考级定点机构牌匾序号将施行新的编制规则。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艺术考级定点机构牌匾序号中增加了承办单位字号拼音首字母大写辨识内容,这将有利于考生、家长和艺术机构对服务机构(承办单位)的区分与选择。

二、2023年8月前颁发的艺术考级定点机构牌匾,在不易引起辨识混淆的前提下,可采取逐步更新的过渡办法。

三、新修订的《艺术考级牌匾使用规则》2023年91日起实施。2023年8月31日前实施的艺术考级相关专业牌匾使用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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