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
2019/01/15艺发考字 [2019]029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办单位全称
鉴于“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已改冠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人函[2018]127号),从2019年1月起,艺术考级活动使用改冠后的名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
二、客观宣传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是专业艺术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参加考级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