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童考级之忧思
2018/10/31中国文化报
王安潮
对社会音乐教育进行考核并做级别评定的考级,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有多少考生?有多少家出题单位?有多少家主办单位?恐怕一时间谁都统计不清。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是公开举行的考试,怎么会无法统计?个中缘由,说来话长。
这与考级的源头不明不无关系。据目前的资料显示,考级可分为中央和地方机构、音乐院团主办等多家单位,中央的有中国音乐家协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如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地方的有各地音乐家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如上海音乐家协会、安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音乐院团主办的也有央地的不同,如中央音乐院团、原九大音乐学院、七大艺术学院等。近年来,又有一些新增的主办单位加入其中。多家自行出题、自主考试,再加之不断有新单位进入,自然难以统计数量。
既然考级如此火热,引发如此多的单位和无以计数的人参与其中,那么它的好处在哪?该如何正确引导?这些一直是业界思考的问题。而衍生出的很多乱象,则引起了很多人的忧思。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考级对于琴童及其家长、国家和社会、行业和主办者都有帮益之处,如:激励琴童的学习兴趣,自我检测学琴效果,监管规范所学琴技,学琴的进阶、进度把握等,它通过成绩的认定达到激励琴童的积极目的,曾经使其成为各类考试加分的依据。这一源起于西方的音乐技艺学习考核的方法及其制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的很长时间内,对业余音乐教学行业的规范发展,及时检验音乐教学效果等,其激励作用、规范效能、协调各方关系等,对社会风尚较为有益,它是沟通琴童、家长、教师、社会良好关系的纽带,它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掌握学习的进程,尤其在初期严格把关的考核标准下,避免了拔苗助长的不正学风的滋长;对师生甚至家长的监管,都有较好的指导价值。
但其逐渐显现出的巨大经济利益,吸引并促动主办考级的单位及个人不断增多,因分争这块“蛋糕”的利益而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问题表现,一是考核之中无视标准与规范,对考生演奏效果的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成绩评定以及根据演奏能力而作的级别认定,本应有严格的标准,如:艺术表现的完整性与否,谱面符号如速度、力度、变化的幅度是否交待清楚,演奏演唱中的音色、风格是否妥帖等,但据笔者调查,现在的考级之中多不会考虑或弱化这些基本能力,有的进场后甚至一音未弹也会通过,考核的标准与规范被任意处之;二是组织之中杂乱随意,既然是考试,时间、地点、考官、次序等都要预先设定,尤其是在暑假这样炎热的季节,是影响考试效果、考生及家长进一步学琴兴趣,甚至是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但时下的某些考级,常会因主办者能力不济而随意更换地方、时间、考官等,考试活动的组织常是模糊不清,而呈现杂乱随意的现象;三是竞争之中行为不端,考级多会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而每个城市都会有很多家在考级,因争夺“地盘”、生源发生的争端,这些执行人常会采取非常规竞争手段,尤其是在近年来考级这块蛋糕逐渐增值的情况下而愈演愈烈,有的老师因利益关系甚至叫琴童去考多家。这些偏离考级正常轨道而不断新增的乱象,对考级事业发展,琴童学习发展都极为有害。它们不仅无法促进琴童学习,甚至会误导学琴心态。如有的考生两年内就考过十级,严重违背艺术学习发展的一般规律,其实际能力自然是可想而知。
探究产生这些乱象的原因,首先是主办方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考级的报名费及其产生的延伸价值(如培训)是这条利益链的主要构成部分。一位考生家长说,十级考下来要几千块,再加上配套的培训费、考前辅导费等,一些主办者还会引诱家长参加一些名不副实的考前“大师课”或演奏会、夏令营等,以追求利益更大化。其次是家长、琴童的虚荣心作祟,邻里、同事之间常有攀比心理,你家孩子考了五级,我家就要六级,如果琴童考不过的话,有的家长可能会大闹考级主办单位,甚至以“不考”相威胁,主办方自然是央求考官“给一条生路”。虚荣心作祟的结果不仅使考试评判不能正常执行,还会助长华而不实学风的滋生,有的考生甚至在考场上随便弹奏与考题无关的曲目,难度级别自然是自行把握,考级过程成了虚设,成了对外虚荣炫耀的挡箭牌。再次是监管方的责权不清,目前的监管是“谁考谁负责”,协会的、学会的、院团的、院校的各类考试主办者本来应该是标准、规范的设定与执行者,但为了吸引考生而迁就于考生及家长,降低要求甚至放弃标准者比比皆是,另一方面,他们还采用“分包”的形式,让各地的考级承办者(如琴行、培训点)自行设定标准与规范,这样的责权混乱状态致使考级的评判失去准绳,其证书也印行泛滥。
如此乱象,引发聚讼。从外部文化氛围构建来说,很多人建议,从中央一级的政府层面介入,制定规范与标准来加强考级监管,并采用上下级对应负责的组织架构关系,来明确责、权、利关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章句上》),建议设立行业标准甚至法规,为追责提供制度依据,以此营造良性循环的业态。近年来,逐渐取消考级成绩加分的策略就是其中积极处理态度之辅助。从内在心理疏导来看,建议琴童及家长,从艺术规律出发对待考级是基础,对实际能力增长的评判是考级目的所在,良好心态是参与考级的积极性根本,美由心造,学琴仅是塑造人成长的方法之一。从主办者的角度说,眼光要放得远大一些,“际高而望,目不加明”(《吕氏春秋·顺说》),照顾到社会效益是艺术工作者应有的基本准则,琴童培养的美好效应不止在眼前,还应在未来。
(《中国文化报》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