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公告

关于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

2020/01/08艺发考字 [2020]002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办单位全称

主办单位全称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

二、客观宣传艺术考级

艺术考级是专业艺术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参加考级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试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0年1月8日





友情链接MORE

Copyright©中外美术考级网 京ICP备10047107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889号 网站运营:北京九方文化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8号楼尼奥大厦1单元744室 电话:010-67154811(美术部)    010-67191577(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