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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通知

2020/06/04艺发考字 [2020]135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结合艺术考级实际,现将规范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技函[2020]4号)精神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程序。承办单位未履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手续擅自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我中心不予认可,相关承办单位将会面临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行)、暂停考级活动、取消考级授权等处理。

三、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以政府名义开展艺术考级宣传的行为系违规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举办的艺术考级活动,收费项目(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收费标准由我中心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和变更。未经我中心许可,擅自调整艺术考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围绕艺术考级活动巧立名目的任何收费行为均系违规收费行为。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我中心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0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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