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公告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艺术考级工作的通知

2020/06/24艺发考字 [2020]141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从安全第一角度出发,从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和家长的需求出发,结合艺术考级实际,现将新形势下做好艺术考级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中考试

凡是可以集中开展考级活动的地区,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技函[2020]4号)精神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

二、关于分散考试

凡是无法集中开展考级活动的地区,在按各专业备案时间要求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简称“考级中心”)备案的前提下,可采取分散的方式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一)美术考级

各承办单位保留考生考试过程前期、中期、后期的影像资料,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保留至该考生证书颁发后不少于两个月。

(二)音乐和朗诵考级

1.各承办单位保留考生一次性完成考试内容的影像资料,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保留至该考生证书颁发后不少于两个月。

2.考官在分散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对考试结果进行考核,考官执考过程影像资料由承办单位发送至考级中心,相关影像资料保留至该批次考生证书颁发后不少于两个月。

(三)严格按照考级中心发布的相关专业报考简章进行报考,承办单位要指导各定点机构有序报考,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0年623 

友情链接MORE

Copyright©中外美术考级网 京ICP备10047107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889号 网站运营:北京九方文化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8号楼尼奥大厦1单元744室 电话:010-67154811(美术部)    010-67191577(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