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
2020/10/19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各社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现将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办单位全称
主办单位全称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
二、规范考级宣传用语
考级宣传要真实、合法,规范使用考级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相关词语。
三、客观宣传社会艺术考级
社会艺术考级是专业艺术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参加考级人员的社会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试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社会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客观宣传,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