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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

2020/10/19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各社会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现将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办单位全称

主办单位全称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

二、规范考级宣传用语

考级宣传要真实、合法,规范使用考级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相关词语。

三、客观宣传社会艺术考级

社会艺术考级是专业艺术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对参加考级人员的社会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试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社会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客观宣传,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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