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通知
2021/01/04艺发考字〔2021〕001号
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结合艺术考级实际,现将规范艺术考级运营行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技函[2020]4号)精神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程序。承办单位未履行艺术考级考前备案手续擅自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我中心不予认可,相关承办单位将会面临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行)、暂停考级活动、取消考级授权等处理。
三、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艺术考级活动。按照授权专业和区域开展艺术考级活动是艺术考级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各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批复的专业和区域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对于超出授权专业和区域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授权单位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以政府名义开展艺术考级宣传的行为系违规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规范艺术考级收费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举办的艺术考级活动,收费项目(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收费标准由我中心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单位无权调整和变更。未经我中心许可,擅自调整艺术考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围绕艺术考级活动巧立名目的任何收费行为均系违规收费行为。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我中心将终止违规机构的相应授权,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望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安全、规范、有序地做好艺术考级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