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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艺术考级执考行为的通知

2018/11/01艺发考字 [2018]025号


各承办单位: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现将规范艺术考级执考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的艺术考级活动,考官由主办单位统一聘任和派遣,考官依据相关专业考官条例执考;

二、美术考级监考官由主办单位统一聘任,监考官依据主办单位《美术考级章程》执考;

三、从2018年1月起,执考主办单位举办的艺术考级活动,须持有主办单位颁发的考官证和监考官证。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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